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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合肥12月2日专电(记者徐海涛)为了赚钱,安徽繁昌县居民方绪道打起了野生鸟类的主意,在农田里下网捕获鸟类7只,到农贸市场贩卖时被抓获,经鉴定这7只鸟均为国家保护动物。日前,经繁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、缓刑2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据了解,方绪道原在繁昌县乡间务农,去年11月,他产生了捕鸟出售获利的想法,为此购买了渔网并用其制作了捕鸟工具。当月下旬的一天,他在田间布下陷阱,当晚捕获野生鸟类7只。第二天方绪道将捕获的鸟拿到农贸市场出售时,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查获。
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,方绪道捕获的鸟有2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松雀鹰,其余5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、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灰胸竹鸡1只、鷉1只、乌鸫3只。
日前,繁昌县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绪道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办案检察官表示,去年底“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”的案件曾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,与一般的经济、刑事犯罪相比,购买、猎捕濒危物种类犯罪的危害具有潜在性。目前国家保护动物的数量已经不多,如不严查并加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,将会对生态平衡造成深远破坏。